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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空气过滤器招标

时间:2019-12-24 04:11:27

信息摘要: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部采购的AB201712224746:西昌空气过滤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712224746 2.项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汇裕供应链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部采购的AB201712224746:西昌空气过滤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招标编号:AB201712224746
2.项目名称:西昌空气过滤器
3.项目内容及要求:详见《标的需求一览表》及投标要求。
4.投标人资质及证明详见附件 
4.1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注册资金要求:1、接受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注册资金要200万元及以上、流通型企业注册资金要求在100万及以上。生产型企业必须具有同类产品的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需提供母公司所具有的同类产品生产制造能力、资质和业绩的证明。 二、投标方业绩要求:投标方要求提供2015年度以来在攀钢、鞍钢、宝钢、武钢等大型钢铁企业同类似产品的销售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业绩必须包含与所有招标标的物相同类别产品,并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如果投标报价规格型号是替代(升级)规格型号的,须按替代(升级)后的规格型号提供一一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总量不得少于投标报价总金额(数量)的3倍(以发票金额(数量)计算);如果投标方为采购方合格供应商,且有相对应的销售业绩,可不再上传与采购方的合同及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如投标方在采购人的合作业绩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补充上传相应合同或对应发票复印件。流通商不作业绩要求。三、履约能力要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技术、装备、资金、制造、质量、成本、渠道、服务、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 四、有效投标条件: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生产型企业和提供该生产型企业产品的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生产型企业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生产型企业、生产型企业的直属销售机构(销售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4、如为同一出资人(股东)或出资人(股东)之间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或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7、禁止供应公司《2017年退出供应商目录》内的供应商和攀钢集团公司下发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委托所涉及所有标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中的支付方式和技术要求为必须满足条款,不能满足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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